鉴定概况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能分配:“条块结合”原则
﹄ “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能:
指的是省鉴定中心以及地市局鉴定中心,组织本地区社会通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能:
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 国家职业资格查询系统(进入行业端口查询,网址:http://zscx.nvq.net.cn)
♣ 就业准入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 等级设置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鉴定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确定,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 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 核发证书:
考核合格,达到《国家职业大典》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资格认知水平且能独自上岗操作的,由机械鉴定中心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